既已"最大恶意"了,何不索性构陷到底? "莫须有"三字足矣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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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LaoXiao 于 2012-05-23, 21:54:15:

回答: 方韩大站中有一点没有人提出过 由 gang 于 2012-05-23, 20:58:02:

也是个不爽利的,煞有介事地谈"有义务澄清","有责任解释"做甚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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