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交者: HunHunSheng 于 2005-1-14, 14:34:13:
回答: bluesee 语录 由 fagus 于 2005-1-14, 14:16:13:
"新语丝网站虽然目前由我主持,但并不是我的私人财产,而是新语丝中华文化社的财产。新语丝中华文化社是1996年在美国纽约州注册的法人机构,我只是其法人代表。如果要追究新语丝网站的法律责任,应该起诉新语丝中华文化社,而不应该直接起诉其主持人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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