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非个人隐私,也非商业机密,也非社会安全,唯一的理由是“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”。


所有跟贴·加跟贴·新语丝读书论坛

送交者: Xysreader 于 2013-05-18, 09:49:10:

回答: 朱令案件中无论真凶是谁,公安部门对于拒绝公开某些内情的理由是蛮横的。“法律法规规 由 Xysreader 于 2013-05-18, 09:46:00:





所有跟贴:


加跟贴

笔名: 密码: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

标题:

内容: (BBCode使用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