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前面谁说的吃完原告吃被告。根据经济案的总金额,法院有“提成”。这个你回头来告他们腐败都搞不了。
这种名誉权官司,原本就没有那么多油水,但是还是要找“措辞”写判决书。这是个“苦活儿”。因为没有法律可依。
至于腐败案、挂牌案件,不在案发地审理,是所谓避嫌,怕被人说被告人走后门,能挂牌审理案件的都是政治可靠的法官,那个可不是差活,而是求之不得的记功的好活儿。转到地方以前基本证据、结论都定了,就是走过场,不是一般人就能轮的上的。
现在是非经济案件越来越多,法院的活儿也不好混了,各种啼笑皆非的判决结果也越来越好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