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交者: 瞎说两句 于 2005-10-27, 00:55:38:
回答: 下面的金色泡沫的帖子非常好。他/她的看法深得我心。 由 psycho 于 2005-10-26, 19:06:14:
》》“个人以为她(丽君或其它的公娼)的存在并不是一个社会问题,而是社会问题的结果。。。假如妓女的存在是可耻的,值得羞愧的是这个社会,而不是任何弱势者.”和我的想法十分接近,不过讲得比我要好。既然社会问题(如大量青年要常年离家工作)导致娼妓的繁盛,但这社会问题已经积重难返,我们可以做的,除了要改进这些问题外,也可以把已经是这些承认这些已经存在的娼妓,保护他们的权益,理由,仍是实用主义--从容易入手的地方入手,去尽量减少危害。该说的我前面已经说完了。
--这还是在偷换概念。娼妓如果不卖淫,本身就没有合法与否的问题。是卖淫不合法。
你现在要立法保护娼妓,保护啥?生命,健康,选举等本来就是有宪法保证每个人都享有的(不要说中国腐败有法不依,现在是法理讨论)。 娼妓的所有行动只有一条犯法--那就是卖淫。
如果要立法,也应该立“卖淫合法”的法律。
你现在的逻辑就是反正存在大量的卖淫现象,因为卖淫(大部分)是被迫的,是因为有大量的客户如民工和富人的存在,所以卖淫是结果,不是起因。所以你的结论就是卖淫应该合法,因为她保护了娼妓,也保护了大量嫖娼的民工。是个“双赢”。
如果把卖淫割裂了看,似乎很有道理。但是,如果把卖淫的历史和社会功能考虑进去,就知道“卖淫合法”之谬误。
首先,卖淫合法助长了无耻之心。礼仪廉耻乃文化之根本。
其次,卖淫合法动摇了性和家庭的基石,造成性和家庭的分离。本质上是历史的倒退。
最重要的是妇女权力进一步被男性侵蚀。毕竟卖淫的主要是女性,卖淫女从长远看是属于受害者。从历史上看,妇女卖淫是合法的。但是那时候妇女的权力是最小的。妇女只是玩偶。妇女运动的一个成果就是摆脱了妇女被迫卖淫。
当然如果男女都互相卖淫,那就是“各取所需”的共产主义社会。但是我们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“初级”阶段,甚至是资本主义阶段。
一句话,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准备好接受全社会卖淫合法的观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