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砍柴:上海司法当局要有回避杨案的理智和气度


所有跟贴·加跟贴·新语丝读书论坛

送交者: bigcat 于 2008-07-23, 14:57:11:

回答: 司马南说:谢有明虽然是闸北区政府的法律顾问,但是仍然可以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, 由 tony123 于 2008-07-23, 14:37:46:

http://blog.ifeng.com/article/1597434.html

如果没有特殊情况,即杨佳本人是精神病患者,据现行法律,杨佳当被判处死刑。这和在其之前,他是否受过来自上海警方的委屈,他的袭警是否获得一部分公众喝彩没有关系,这些只是社会学的、政治学甚至文学性的问题,属于另一个层面。法律是刚性的,纵有天大的冤屈,法律绝不允许个人去复仇,而且让六人丧命。就案论案,据上海司法当局声称乃杨佳母亲聘请的律师、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有明先前所说杨佳判死刑没什么问题,这种判断大抵不差,但由被告人的律师在开庭前说出,则有悖于起码的职业道德,难怪被人称为“编外公诉人”。

既然只要有证据证明杨佳犯罪事实清楚,由哪个地方的警方侦查此案,由哪个地方的检方、法院、律师来公诉、审判、辩护此案,杨佳都会死。惩罚犯罪、维护法律的目的照样能达到,为什么上海司法当局非要自己办案呢?

因为上海警方是此案的当事一方,由上海司法当局侦查、公诉、审判此案,再由一位备受公众质疑的上海律师辩护此案,即使判处杨佳死刑证据确凿、适用法律准确、量刑适当;即使有上海警方的新闻发布会以及公布的4分钟录音来说明当初盘查杨佳乃文明执法;即使公审时杨佳保持沉默对公诉毫无异议;即使杨佳的母亲出现在公众面前亦保持沉默。但只要由上海司法当局办理此案,公众对上海警方的各种怀疑和非议会不能自然平息的,反而会加深对杀人者的同情。上海司法当局出面判处杨佳死刑,会给公众的印象这不是以国家的名义惩罚罪犯,而是受到极大伤害的上海警方在复仇。这样不但冲淡了法律惩治罪犯的正当性,反而更加凸现了凶手杨佳的悲壮形象,更会被一些人看成无所畏惧的“英雄”。这对惩罚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不利,对改善警民关系改善警察形象不利,这会使上海司法当局乃至整个上海的文明法治形象受到损害。

上海应该主动回避此案,向中央申请指派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来侦查、公诉、审判此案。这样做不但显示出上海司法当局的气度和理智,同样能达到惩罚犯罪告慰死去的民警之目的。

而从案发到现在,上海司法当局种种作为是不明智的,把自己摆到了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。杨佳母亲的下落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,人们对杨佳留置在警署的六小时发生什么颇多猜测。尽管上海警方雷厉风行地抓捕了据说是散布谣言的郏某,但此举反而加重了公众的疑窦。上海司法当局凭自己的力量,当然可以把杨佳送到刑场,公众阻挡不住。可想想这样做的效果吗?杨佳从进入闸北分局那一刻起,就抱着必死的决心。如果枪毙一个该死的罪犯,司法当局还要付出自损形象的代价,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。

既然上海警方说当初盘查、留置杨佳时执法文明,那害怕什么?就让异地侦、诉、审呗,反而更给上海警方增加形象分。即使退一步讲,在盘查、留置杨佳时,真的发生了一些冲突,当事警察有执法不文明的行为,这也只是一时一地的现象,一两个基层民警的行为不足以否定整个上海公安的形象。相反,如果上海司法当局处于维护形象的考虑,不希望当初某一两个民警办案时的真相被公众知晓,非得自己办理杨佳袭警案,就相当于某一两个基层警察成功地绑架了整个上海乃至全国的警察,也绑架了法律,让国家法律为一两个基层执法人员的行为不当背黑锅。这样做无益于警察队伍建设,无益于反思此案进一步文明执法,而会使公众对警察乃至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增强。

这个案子即使发生在明、清时期,松江府和两江总督衙门决不会自己审这个案子,而是会请朝廷刑部来审理。这让我想起前一阵子一部很叫座的大片《刺马》,张文祥刺死两江总督马新贻,这当然是惊天大案,案发后坊间有各种议论和猜测。有为太平天国复仇说,有为兄弟复仇说,有湘淮军矛盾说。甚至江宁城里的茶楼酒肆编起了曲文,向茶客演唱刺马案,且多为突出张文祥的侠客形象,贬损一个被害的一品大员。那些演唱者和茶楼老板也没有以涉嫌诽谤被官府抓获。最后,朝廷派出了刑部尚书郑敦谨亲赴江宁,会同名满天下、威望无人能比的曾国藩审理此案,请上谕批准,方才将张文祥处以极刑。

今天我国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,依法治国方略写进宪法,那么司法的文明、公正水准,应当比尚处在皇权体制下的清末高得多。要使杨案的审理真正经得起历史的考验,让公众信任司法机关,起到惩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,而非让人误认为某一地、某些人以法律名义为死去的警察复仇,我再次呼吁,上海司法当局主动回避此案,请最高法院指派上海以外的法院来审理此案。




所有跟贴:


加跟贴

笔名: 密码: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

标题:

内容: (BBCode使用说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