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不是法规,是关于<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>这个法规在2009年的一个具体应用。上面说得很明白:
1: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>的决定》
这个通知和<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>没有矛盾之处。通知是根据这个法规,在2009年作的具体解释。
2:为便于各地区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
目的也很明确。
3: 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09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通知是个具体安排,不和法规抵触。就是说法规没有变,每年给你具体解释解释那几天放假。
这个类同于司法解释。为什么高院每年都要有司法解释?有了民法刑法不就行了,还解释什么?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明确,明白。
搞不清楚,好好的一个通知,不是挺美的么?
附: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08-12/10/content_1174014.htm
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决定
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07-12/16/content_835226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