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08年“530”计划实施方案》说:
“令人欣喜的是,此次报名人员主要集中在以美国为主的8个国家,均为科研技术最发达的欧美国家。47个创业项目中,美国留学生占35项,日本、加拿大留学生分别为3项,新加坡留学生为2项,英国、德国、韩国、澳大利亚留学生分别为1项。47名创业人才代表大部分毕业于世界著名高校,其中,博士学位的有41人,占87%,硕士学位的有6人,占13%。目前担任企业(公司)董事长、总裁或CEO的有10人,【担任国际著名企业(公司)总经理2人,总工程师或首席工程师3人,首席科学家1人。】报名人员的创业项目大多数集中在电子信息、新材料、机械装备、汽车及零部件、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和环保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三大先导产业。47个创业项目中,生物医药类占15项、电子信息类占8项、软件类占6项、医疗器械类占3项、太阳能技术类占2项、化工类占2项、汽车及零部件类占2项。”
海外人士为主,而且“担任国际著名企业(公司)总经理2人,总工程师或首席工程师3人,首席科学家1人”,显然按常理就不可能满足所谓在国内9个月的要求。即使个别单位确实有这样的规定,也不会普遍适用、更不会是硬性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