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1965~ 1986 年的资料统计可知, 华北平原区在该期间共出现5 次爆发地震, 其中4次在其后400 天(约13 个月) 内发生了6 级以上地震(马秀芳、傅丽萍, 1991)。以爆发地震作为前兆A , 则13 个月内发生6 级以上地震的概率为0.80【转注:4/5=0.80】。当我们无法判断13 个月内, 哪一个月更易于发生地震时, 则可认为各个月的概率是相等的, 故地震发生的月概率为6.1% 【转注:0.80/13=6.1%】, 前兆A 的概率增益GA = 3.4【转注:1965到1986年是264个月,爆发5次地震,所以月发震概率背景值是=1.8%;6.1%/1.8%=3.4】。经判定, 1996 年12月16 日, 北京顺义ML 4.5 地震为爆发地震, 则自该日起至1998 年1 月20 日的约13 个月内6 级以上地震的月发震概率由背景值1.8%上升至6.1%。这一异常指标属于中短期异常。如能在此期间发现某个短期异常指标, 这对于提高发震概率和进一步缩小发震的时间区间将是十分有用的。
1997 年的12 月16 日, 几乎就在顺义地震1 年以后, 这样的指标确实出现了。华北地区9月18 日ML 4.8 地震以后出现了4 级以上地震的平静, 至12 月16 日为止, 已长达90 天。据1970 年以来的资料统计, 12 次出现这类平静后, 有2 次在其后30 天内发生了6 级以上地震(王林瑛, 1998) , 也即自12 月17 日至1998 年1 月16 日期间发生6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已高达17% , 如把4 级以上地震平静作为前兆B, 则其概率增益GB= 9.4。
由于两种指标的同时出现, 会使发震概率提高。假定前兆A 和B 互相独立, 那么可由公式(2) 计算, 得到概率增益为32, 发震概率为58%。不过对两者间的独立性判定尚需进一步的工作, 本文暂不作讨论。
根据上述两种地震活动性指标, 不难看出:在1 月16 日前华北地区发生6 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大大提高。而事实是, 1998 年1 月10 日中午河北省张北-尚义地区发生了M S 6.2 地震。
公式(2):P (E |A ,B, C, ⋯) = P (E ) •GA GB G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