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条开篇就错了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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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bluesea 于 2008-12-02, 13:50:13:

回答: 老杨讲的很有写道理嘛, 尤其2,3,4 由 百里二 于 2008-12-02, 13:02:52:

“美国宪法第一条就规定公民有武装推翻暴政的权利,所以美国公民有持枪权”

哪跟哪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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