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交者: mirror 于 2005-3-04, 17:19:57:
回答: Look at my logic 由 008 于 2005-3-04, 15:49:01:
有一类人好用“逻辑”一词,试图用“逻辑”来证明什么。以前也与人论过,更多的时候应该是用“演绎”与“归纳”,其背后的“规则”叫推论的逻辑。但是,对于整个的世界来讲,这点儿东西很不够用。
有个叫“原理”和“法则”的词儿,显然是不同于“逻辑”。如果是“逻辑”能解释世界,那么大家就都幸福了。
“理解”与“不理解”的体验相当重要。甚至重要于“理解”了、或“不理解”的内容本身。这个“体验”往往不是即时的反应,有些是过了许久才“恍然大悟”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