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: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多了”的口号是在1963年提出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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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方舟子 于 2009-07-05, 09:54:04:

回答: 五、六十年代当然有这样的政策 由 方舟子 于 2009-07-05, 09:38:43:

1962年11月,天津市曾提出“生两个孩子为合理,有条件的可以生三个”。同年12月,陕西省提出“最好两个,最多不超过三个”。1963年,上海市在市区提倡“少、稀、晚”。同年11月,云南省在《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,提出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多了”。1964年1月,广东省在《关于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的若干政策规定》中提出“晚、稀(两胎间隔3、4年)、少(一对夫妇生育2-3个孩子)”。
“一胎化”产生的时代背景研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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