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交者: mirror 于 2005-4-03, 03:40:14:
“思考”需要全方位的、合理的事实认证。认为存在着“发达国家却经历了火电、水电、核电的依次发展和能源结构的大调整”本身就是一种对事实的误认。这个“误认”,不是出自作者的“无知”,就是出自作者的有意“误导”。
首先,“调整”的概念是对于已经存在着的东西之间的“操作”。对于不同时间(代)顺序出现的不同能源形态,只能够解释为技术的发展,而不能理解为曾经有过“能源结构的大调整”。不同时代的能源的结构和发电的形式,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,不容混淆。
发展是“硬”道理。“硬”到了什么程度呢?“硬”到了连中央政府都不再能够、不再愿意去管了的地步。水电可以发展。但是不要期待着政府的投资。谁都知道政府的钱好用,因为不用还债!如果纯粹在商业的、市场的运作条件下,也可以得到“水电”的优越性的结论的话,恐怕这类的“思考”也就被建水电的实际“行动”代替了。
煤矿的事故的原因,不能算在火力发电的头上,也不能算在出口焦炭的头上。这是基本的法理常识,是“科学发展观”云云之前的事情。
“水电派”与“环保派”打架可以。感情色彩太多的“绿派”的确也有“烦人”的时候。但是,作为一个“绿派”的对手,也应该拿出些像样的“思考”出来,让无声的“大众”们也知道些有别于绿党的“货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