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鸣的错误是分不请幂集合于数值乘积之集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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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交者: slow_quick 于 2011-03-07, 13:44:54:

回答: 吴博《黎鸣<推翻哥德巴赫猜想>的错误证明》的一点补充 由 转烛 于 2011-03-06, 18:26:53:

例如:
集合 {3, 5, 7} 的幂集合是它的所有子集的集合:
{{},{3},{5},{7},{3,5},{3,7},{5,7},{3,5,7}
集合 {3, 5, 7} 中数值乘积的集合是:
{15, 21, 35, 105}
“很显然,除了2之外,素数集合实际上是奇数集合的一个真子集,而且还
可以更进一步地指出,奇数集合不仅是包含素数集合的集合,而且是包含了素数
集合的所有幂集合的集合,即奇数集合不仅包含有单个素数组成的素数集合,还
包含了双素数、三素数、四素数……全素数相乘等等的幂集合,说白了,奇数集
合是素数集合以及其所有幂集合的全集合。所以非常显然,奇数集合的“势”,
的确是远大于素数集合的“势”,二者在有关“无穷大”的意义上是完全不可以
相互比拟的,明确地说,如果素数集合趋向无穷大的话,那么与此同时,奇数集
合将以无穷大的无穷大的乘方的方式趋向无穷大的无穷大;或者更明确地说,它
们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可能一一对应,以及一以多应的确定的映射关系,
或任何可能明确的加和运算(公式)的关系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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